更新时间: 2023-06-19 来源: 华金教育 浏览604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就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合格后再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网上报名注册时,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报考有关注意事项,全面校验个人报名资格,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阅知报考须知后方可报名,并对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请报考人员在缴费时间截止前自行完成网上缴费并确认报名已成功;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持有关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手续,不符合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报名注册信息输入有误(包括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者考后不及时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的人员,其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3.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3)本通知所述第二学士学位是指严格依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进行界定: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一般经过本科后单独2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0:00至7月10日12: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三)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考程序。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所在地在南宁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南宁市考区报考,其中,中区直驻邕单位的人员可选择自治区本级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注册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注册过程中无法完成实名认证的,按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电子版等资料,由所报名考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本级考区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其他考区为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需经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资格审核。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2023年11月30日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三个科目(包括2022年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须持有关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并合格的,其考试成绩无效。根据财政部系统设置,未在规定时限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其成绩仅在考试管理系统后台保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不再显示,直至完成补审且经财政部审定后重新生效。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工作单位盖章);
(2)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
(4)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适用报名条件第2点(6)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第4点(2)、(3)项审核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承诺信息准确、真实,委托人须手写签名确认。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设在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7月10日18: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中级56元/人·科。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注册邮箱、“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恭喜您,报名成功”类似提示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报名缴费系统由财政部统一运维管理,我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无权限修改报名或缴费截止时间,报名是否成功以财政部系统显示状态为准。为避免因考生网络环境不佳等可能延时或掉线影响报名的意外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完成网上缴费和确认报名已成功的检查。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已转的报名费将自动原路退回。
7.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报考人员如需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23年8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所报名考区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考区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其他考区为各设区市财政局)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8.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5日前,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始时间等有关事项。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责任自负,不予办理退费。
所打印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准考证可以重复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以免影响考试。
(五)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
财政部编写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统一由出版社直接销售,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订购教材,广西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再代为征订和发行。
二、考试科目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每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务日程。
1.2023年7月10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考区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3年8月15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3.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4.2023年9月20日前,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5.2023年10月12日前,集中组织完成全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全区评卷数据及相关情况。在评卷过程中,经系统筛查和专家组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6.2023年10月3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届时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成绩查询通知、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7.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通过考试人员报名条件的审核工作,并向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送审核相关信息。
8.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全区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严防信息资料外泄。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应于考试开始前着力完善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和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的建设,切实做好电力和网络中断应急备用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考试管理要求和当地卫健部门指导意见,及时研判考试期间传染性疾病发生、传播的可能性,并及时针对性地制定本考区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各考区出现突发传染性疾病等紧急情况,如果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根据考试属地管理原则,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综合当地卫健部门意见并报经当地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报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会计考办)确认,由自治区会计考办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暂停有关考区、考点的考试,相关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六)因突发事件出现的范围性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由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将相关情况报经当地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连同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报自治区会计考办确认。经全国会计考办同意后,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如确有上述事件发生,具体适用范围与办理流程将于考试开始前公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