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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CFP在线考试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华金教育 | 2022-04-01 | 2284

考生须遵守《在线考试考生须知及考试规则》(以下称“考试规则”),对违反考试规则或存在《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中所列任一行为的考生,考试主办方有权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在线考试统一安排与要求,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违反考试规则相关规定,未按照要求携带考试物品的,或携带考试规则允许携带的考试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二)违反考试规则相关规定,双摄像头未按指定位置、距离和角度摆放的,或考试物品未放置在监控范围内的;

(三)未在安静、密闭空间内独自参加考试作答的;

(四)考试空间出现其他人或其声音的,或与除考试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有任何形式的交流的;

(五)遮挡监控拍摄画面或画面模糊,遮挡面部及双耳,或佩戴耳机、口罩、帽子等饰物的;

(六)离开考试答题界面的;

(七)离开监控范围或摄像头可视范围的;

(八)对考试内容进行拍照、截屏、录屏、抄写、朗读的;

(九)其他违反考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或应当视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各类非考试设备进入考试空间的;

(二)携带、偷看、传递、张贴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的;

(三)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四)运行与考试无关或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他电脑软件及进程的;

(五)未使用考试规则规定的在线考试设备的,或未使用同一台考试设备的,或考试房间内有各类非考试设备的;

(六)外接除考试规则规定外的电子设备或外接线的;

(七)携带各类智能手表、手环进入考试空间的;

(八)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或其他伪造证件的,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试主办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二)泄露或传播试题或答案的;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在同一个房间内考试的;

(四)协助他人或他人协助实施作弊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不配合监考官进行的实时在线考试环境检查的,不配合监考官发出的各项检查相关指令的;

(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以其他方式侵害监考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三)故意攻击破坏考试系统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应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六、考生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应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视其情节轻重,考试主办方可同时给予该考生停考一定年限或终身停考的处理,停考期间该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七、考生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如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相应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证书的,将由考试主办方宣布该考生证书无效和/或收回相关证书。

九、考生有以上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主办方有权作出向考生任职单位通报其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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